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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当房产存在哪些误区?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0-03-31

                误区一、任何典当行都能典当房产

                有人认为,房产典当是很多典当行的重要业务,因此,所≡有典当行都能当房。

                纠错:并不是所有典当行都能经营房产典当业务。2008年4月1日起实施的《典当管理@ 办法》规定,注册资本达500万元以上∮的典当行才能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因此有些典当行¤是不开展此项业务的。

                误区二所有房产都能典当

                有人认为,典当对于房产的权属要求比∏传统金融机构低,因此只要是可以居住的房产就可以典当。

                纠错:法律对能够“进”典当行的房●产是有规定的,简单地说就是只有取得产权证的房产才能进行典当。如期房、公房、共产权证房、5年以内的经济适用房、两证不齐全的房屋、有产权纠纷或法院查封等不具备上市交易流通条件以及偏远地区上市困难的房产,均不能典▓当。另外,根据“典当行不ξ 得收当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的规定,被相关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或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房产,也是不能用于典当的。典当房产没有区域的限制,但是一般典当行对于超过30年的房产是不进行收当的。

                误区三、典当房产需∑ 将房产移交典当行

                实践中有些人套用了“把典当物品交到柜上”的概念,误认为一旦将房产用于典当,就意味着把空房交给典当行。

                纠错:这是个错误认识。房产典当实际上就是房产抵押,典当人并不需要将房产移交典当行占有,典当行也无权使用该房产,而仅仅是限制其产权转移,将其作为清偿本息的财产担保,房产仍归原产权人使用。

                误区四:当期最长6个月

                有人认为,《典当管理办法》中规定,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因此房产当期最长六个月。

                纠错:业内人士称,房产典当的当△期是宜短不宜长。但据此许多人都以为房产典当的当期最长就是6个月是错误的。其实,办法还同时规定,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各家典当行也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满期的房产进行续当。

                误区五:当金与评估值“看齐”

                因为典当房产通常是根据房产评估价值的五成标准放款的,地段和房龄小一点的可以当到7成—8成,有人就会认为当金必然是与评估值成正比的。

                纠错:其实,当金的多少双方是可以协商的,主要还得看典当人的具体还款能力,只要不超过房产的评估价即可。也就是说,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典当行根据他们对借款人用途等方面的评价,相互协商,决定借款的多少。大额单笔房产典当金额不超过该典当行注册资¤金的25%(一般的正规典当行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

                误区六:到期不赎即为绝当

                多数人都知道,到了当期而无力赎当,典当之物即会成为绝当。

                纠错:并不是说,只要当期一到ㄨ,当物没被赎走就会成为绝当,此时还有几天的“宽限期”。《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也就是说,当期届满后5日内还没有“任何反应”的,当物才能成为绝当。而现在的典当行还会根据客观实际情况,续当或∴者协助客户处理房产还款。

                误区七:绝当与己无关

                有些人以为,自己的东西成为绝当后,就全权交给典当行了,从此该物即与自己无关,其实不然。

                纠错:《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ㄨ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益自负。也就是说,对于绝当,典当行在处理时是多退少补的。

                典当行怎么收取费用?

                典当房产一般产生三〗项费用:公证费、评估费和典当行每月收取的当金利息及相关服务费用。前两项为公证单位和评估机构收取的服务费,金额均不大。主要费用是典当行每月收取的利息,通常情况下月费率包含典当行所有综合服务费用。

                来源:东方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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